聚星禮遇

活動注意事項

  1. 申辦項目定義如下:
  2. 聚星禮遇總共有三波抽獎活動,抽獎資格結算日期與中獎名單公告日期如下表:
  3. 107年度聚星禮遇活動之抽獎資格採取累計制。舉例如下:
    王小姐於107/06/30以前完成了2項活動指定項目。此時,王小姐將在第一波抽獎時,享有2次抽獎機會。如王小姐於第一波活動未能幸運中獎,再接再厲地在107/09/30以前完成另外2項活動指定項目,王小姐將在第二次抽獎時擁有4次抽獎機會喔!
  4. 活動中獎名單將公告於本行官網,並以簡訊及email通知中獎人,參與活動之客戶務必提供有效email、手機號碼,以利活動中獎通知。
  5. 活動中獎人不得要求將中獎項目折換為現金、更換贈品或轉讓予他人。
  6. 活動中獎人皆須填寫「中獎簽收單」,並請中獎人於「中獎簽收單」上所列示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郵寄回指定地址收件。若不願填寫「中獎簽收單」或提供相關資料,或填寫資料有誤、檢附資料不完整或未於指定期限內回覆(以郵戳為憑),或有其他可歸責兌獎人事由致無法核對兌獎人資料之情事等,一律視為自動放棄兌獎資格。
  7.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中獎金額超過NT20,000元時,本行需先代扣繳機會中獎稅10%,中獎人須先給付10%之稅金後,始得領取本項獎品;非本國籍者不限中獎金額,一律代扣20%所得稅。當您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年度累計所得之獎項金額超過NT1,000元時,本行將依相關稅法規定寄發扣繳憑單,若中獎人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未繳納應繳稅額導致兌換期限前未完成領獎手續等相關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得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之任何稅捐係屬得獎者依稅法之規定所須履行之義務,概與本行無關,倘有稅務法令適用之爭議者,概由中獎人自行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訴。
  8. 如有任何因為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而使參加本活動者所提供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本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之客戶亦不得因此異議。
  9. 本活動之抽獎、中獎與兌換紀錄均以本行電腦系統紀錄為準。本行有權檢視各項交易及申辦、抽獎紀錄,若參加者有違反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或涉及不當得利及非法行為,本行除公告排除參與活動及兌領資格外,並對任何破壞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0. 本行保留修改、變更、終止本活動與替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如有變更或終止活動內容,將於本行網站上公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11. 詳情活動辦法請上本行官網(www.ctbcbank.com)或請洽各分行。
1803053A-Z4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