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換匯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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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或異動(限未到期)定期定額換匯交易設定,需於扣款日之前一營業日24:00前設定完成,交易及設定時間以台灣時間為主。(例:扣款日為6/18(二),欲異動扣款金額,則需於6/17(一)24:00前完成異動設定)
- 臺、外幣間兌換之金額依前條約定之匯率兌換後,每筆最低金額新臺幣一仟元(需達等值美元30(含)元),當日累計最高不得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不同幣別外幣間兌換之金額依前條約定之匯率兌換後,每筆最低金額新臺幣一仟元(需達等值美元30(含)元),但不受上述當日累計最高金額之限制。另涉及買、賣人民幣交易時,每人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之金額,分別累計後不得逾人民幣二萬元。倘擬進行之交易將違反上述限額規定,本行得不進行該筆交易。
- 定期定額預約換匯優惠僅活動期間內扣款成功方享有優惠(非為該筆定期定額享終身優惠),本行將視情況調整匯率優惠,或當市場匯率波動幅度大時,匯差優惠減碼可能非上表最佳優惠,請以實際成交匯率為準。
- 若有大額結匯化整為零情形,將暫停自動化新臺幣換匯交易服務,請臨櫃辦理。
- 由於牌告匯率與實際交易可能存在時間差異,實際優惠之交易匯率以成交當時為準。
- 申請人得指定自次一營業日起開始依上述設定條件辦理換匯交易;指定交易日(含扣款執行迄日)若遇假日或當月不存在之日期(例如2/30、4/31),本行將遞延至次一本行營業日執行交易,且同一營業日同一幣別組合僅執行一筆交易,若因不可抗力事由或其他原因致指定交易當日上午暫停受理換匯交易時,本行得不進行該交易,且不遞延至次一營業日執行該交易。
- 如交易當日申請人之扣款帳戶內金額不足致扣款失敗,縱使申請人於當日本行受理外幣存款之營業時間內將款項補足,本行於當日仍不進行該筆扣款交易,倘申請人仍有兌換外幣之需要時,須自行透過其他方式辦理。如連續扣款失敗、交易當日如因該筆交易進行後將違反上述第2點限額規定致無法進行交易,合併累計達三次後,本行將停止扣款,存戶如欲繼續進行定期定額換匯交易,應重新設定。
- 新臺幣、日圓輸入金額以元為單位,其他幣別小數點請以『.』字號輸入(如一百點六八元,請輸入100.68)。
- 本行臨櫃提供之外幣現鈔買賣的幣別為美元、港幣、日圓、歐元、人民幣、澳幣及英鎊,實際現鈔可兌換面額及限制請依兌換當時分行提供者為準。
- 申請人(限本國自然人及臺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自然人)茲以本人於本行開立之帳戶向本行申請定期定額兌換交易,並授權本行依上述設定內容執行。
- 申請人願遵照法令及本設定有關約定辦理,並無條件接受本行依申請人指示進行之交易。如有任何損失(例如匯兌損失…等),皆由申請人自行承擔,概與本行無涉。
- 如申請人指定換匯之存款帳戶,因法院扣押、經通報設定為警示帳戶等情形致本行無法依上述設定條件辦理換匯交易時,該設定視為終止。
- 申請人辦理涉及帳戶買賣人民幣交易如違反「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情節重大,本行應沖正該交易,並不再受理申請人辦理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交易。
- 本活動保有調整上述各項優惠內容之權利,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者,本行保留隨時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於變更或終止時於本行網站公告。
- 風險說明:外幣投資及外幣存款可能產生收益或損失,客戶應自行承擔各項有關外匯兌換限制及損失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價格、匯率、政治、國家的風險),以及客戶自行將領回所投資的外幣兌換為新臺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遭受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本金及利息,本行並不分擔損失或為任何收益保證,因此您需依您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以決定是否承作外幣存款及外幣投資。外匯交易及相關商品需遵循法令規定,另本行將依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的存款保險範圍內辦理外幣存款保險,惟投資人仍需承擔本行的信用風險。